福建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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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11 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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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14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4月起,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启用新的政策条款,内容涉及首付比例、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及商e69da5e6ba转公贷款等多个方面。 首套首付区别对待 新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宁德市保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 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 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限二套房停三套房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所购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 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普通住房。属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且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 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额度提高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或单身职工可贷额限制在20万元以下。为支持缴存职 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201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属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可贷额为40万元,属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或单身职工 最高可贷额为30万元。 商转公贷款减轻 借款人利息负担 新政策规定,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且具备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经贷款银行同意,可以申请将其在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申请贷款30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分20年付清为例,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少付了8.6万元利息。商转公贷款将大大减轻贷款人的利息负担。 ” 此外,为了解决借款人在办理商转公贷款过程中,无足够资金事先结清原商业购房贷款余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引进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担保机构为本市商转公贷款业务提供担保, 以实现直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原商业银行购房贷款,避免了个人到处借款垫还原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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