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拥有1套住房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解读:认房不认贷,这是此次政策的重点中的重点,由于还清首套贷款后二套房仍算首套,所以将大大地支持首次改善的需求,此政也将大大释放市场的改善型需求;
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解读:该政策等于放松三套及以上的房贷,对释放投资需求(限购城市除外)将有较大的帮助,新政利好三四线城市投资型物业、旅游度假物业;
成都最新公积金贷款规定主要从这几方面考虑:1、最长贷款期限。6月6日起,最长贷款期限由原来的20年变为30年。2、最高贷款额度。6月6日起,夫妻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变为70万,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还是40万。3、贷款放大倍数。由原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变为现在30倍。
房贷新政策:第一、二套房有区别 1 下一篇文章中行、工行确定第一套房贷款利率5.51%第二套房6.12%记者22日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下调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利率的通知精神,中国银行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已经于3月17日开始全面执行新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目前,各家银行正在根据各行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即将出台的这些实施细则将体现以下共同特点,即,积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降低房地产潜在风险,防范和化解房地产信贷风险,建立科学的利率定价和利率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商业银行风险定价能力。中国银行介绍,2005年3月17日(含)之后签约发放的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在总行实施细则出台之前,对于借款人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照同档次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对于能够识别的同一借款人贷款购买第二套以上的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对于2005年3月17日以前签订贷款合同,但尚未发放贷款的,仍然按照原合同利率执行。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国银行规定,2005年3月17日(含)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上调后利率;2005年3月17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调后利率。中国工商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工商银行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精神执行,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以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为例,其利率下限将按“央行基准利率6.12%的0.9倍”即5.51%执行,而对于购买高档住房和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人,将按照6.12%的基准利率执行。该行还同时将购买高档住房、第二套以上住房的首付比例适当提高。这位负责人表示,“我们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理解央行精神,充分运用好央行赋予商业银行的自主浮动权力。对购买第一套房的个人实行下限利率,就是为了尽量减少利率对还款的影响;对购买高档住房、写字楼、别墅、第二套房的人实行基准利率并提高首付款比例,是为了有效防止少数人的投机行为。”中国建设银行介绍,该行将对个人住房贷款实现差别化的利率管理政策。建设银行将按照风险与效益对称原则,严格按照央行基准利率及下限管理政策,综合考虑客户的风险程度、信用状况、综合贡献等对不同客户实行差别化的利率,最低下浮幅度为央行规定的下限,即10%。目前,总行已授权各地分行根据各地房地产市场的风险状况、客户的信用状况等实际情况差别化地制定具体楼盘及客户的利率政策,不再像以往一样“一刀切”。建设银行还强调,利率差别化不是财富多少的差别化,而是信用高低的差别化。该行还将区分不同的产品和客户,实行差别化定价政策,执行差别化利率的主要依据是客户的信用状况,对部分风险较高或信用记录不好的客户将对其执行较高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如部分风险较高的第二套住房贷款、高档别墅贷款等。而对风险低、信用状况好,综合贡献高的客户将执行优惠合理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只要是信贷风险低,客户还款来源稳定,信用意识强,能及时履约还款的客户,在建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就能享受到优惠合理的价格和优质高效的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也表示,将全面执行人民银行住房信贷调整政策,一如既往地支持房地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在央行规定的下限利率框架内,将尽快出台更细的标准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