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须报材料: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2、原土地出让合同;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4、土地评估报告;5、图件资料;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二、受让方须报材料:1、项目批复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三、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1、土地转让申请;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四、如改变土地用途,由受让方重新评估,补交差额部分的出让金,契税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