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拍三次后不能再次招标,但可以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根据最高院关于《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所述:如流拍三次,申请人拒绝接受抵债的,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申请人可以要求拍卖物抵债,由法院裁定以物抵债。
如果申请人扔拒绝接受抵债的,法院将解除查封。
扩展资料:
土地流拍的原因:
1、土地流拍是在国家有关部门拿出土地进入市场拍卖的时候,由于买家竞价太低,或者没有买家出价,导致土地没有拍卖出去的现象。
在房地产市场好的时候是不存在土地流拍现象的,只有房地产市场出现资金短缺,房屋抵押导致开发商资金链无法连接的情况才会出现土地流拍。
2、土地本身位置等因素不好,开发价值不大。要知道城市的面积毕竟有限,在经过多年的发展之后城市里的优质土地本来就属于稀缺资源,
所以现在大部分城市供应的土地都是一些地理位置不是那么好的土地,这些土地往往都是位于城市的郊区,这里的配套设施十分的不完善,所以购买这样的土地本来就有巨大的风险。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使用权可以归个人或者公司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单独的财产可以继承,转让,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