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包晶晶 每经编辑 陈梦妤
2月2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及租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首次拟明确将住房租金纳入监管,负责押金托管账户和租金监管账户管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监管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加强对承担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相关工作的商业银行的监管,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承担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纠纷调解、租赁当事人押金协调或租金退还等相关工作。
多年来,分散式长期租赁公寓企业频繁爆雷,租金“长收短付”等不完善模式给房东和租客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很多租客面临着被关闭房屋和“租金贷款”的双重压力。
根据《征求意见稿》,北京市资本中心应当在中标商业银行开立押金托管账户。该账户为专用存管账户,不透支;除了另一项规定,不支取现金。
对于各地多发的“退押金难”,《征求意见稿》提出,押金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存入押金托管账户。房屋租赁企业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后一个工作日内提出退还押金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是否扣除押金。如果要扣除押金,应当明确扣除部分费用的明细。拟扣除部分外部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应当及时返还给承租人。
承租人应当在房屋租赁企业提出退还押金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同意。承租人同意的,按照退还意见退还押金。如果房屋租赁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退还押金的意见,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将全部退还至承租人账户。涉及退还押金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日存款挂牌利率计息,计息周期自存入市资金中心存款托管账户之日起至存款退还前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