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开开心心 于 11:31 编辑 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该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之前执行的1.98%提高到2.25%,一年期买房贷款银行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5.31%提高到5.58%。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中长期上调幅度大于短期。这是购房者贷款买房后,多年来还贷利率的首次上调。 2005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下调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利率。央行决定,从2005年3月17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内容包括将之前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买房贷款银行基准利率的0.9倍,商业银行法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以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为例,其利率下限为买房贷款银行基准利率6.12%的0.9倍(即5.51%),比之前的优惠利率5.31%高0.20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20%提高到30%;具体调整的城市或地区,可由商业银行法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各地反房地产价格涨幅自行确定。 按照规定,利率调整从第二年起开始执行,因此,从2006年元旦起,各银行都将实行新的利率。随着日前中国银行和光大银行的上海分行公布了2006年的房贷利率调整办法,上海所有银行的新房贷政策悉数出齐。各银行的规定基本一致:2005年3月17日以前的贷款购房客户,无逾期拖欠均享受比买房贷款银行基准利率(5年期以上6.12%)下浮10%(5年期以上5.508%)的利率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