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因为2008年10月你们的续订的合同已到期,双方也未形成新的租赁合同,你与该国有企业之间已无合同关系,也就没有可以继续承租的基础.
至于国有企业以把门面做办公室为由不再租给你门面,虽然在道德上欠妥当,在并不违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应准备以下这些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材料: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社团法人登记证等。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3、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起诉时应提交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住所的工商查询材料。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证明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
2、房屋租赁合同。
3、如转租要提交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四)、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交付时房屋的状况等证据。
2、证明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的票据等。
3、承租人对房内设施进行添附的证据。
4、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数额的,应提供计算的依据。
(五)、根据案情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