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 租办
  • 2024-04-25 20: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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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dmcpc198

你好,本律师回答如下:
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类型:
1.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而解除;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而解除;
4.承租人未付或迟付租金而解除;
5.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并造成房屋损失而解除;
6.对于不定期租赁出租人随时可以解除;

承租人法定解除权的类型:
1.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2.出租人拒不交付租赁房屋而解除;
3.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而解除;
4.对于不定期租赁承租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5.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时的随时解除权;
6.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租赁房屋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而解除;
7.权属有争议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而解除;
8.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关于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而解除;
9.一房数租之有效合同不能实际履行而解除。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承租人承租期解除合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除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出租人在以下情况下也可以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可以去协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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