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条规定应该这么理解: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般情形下都是作为不动产转让的;特殊情况下,作为动产转让(比如把一些附着物作为建材出售),此时土地使用权不随之转让。
我在实践中遇到过这样案例,为了规避不动产审批,把附着物拆除卖了。
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过户时要交过户税费。
入住前要交房产欠费等。
请注意:可以拍卖,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不等于就是卖出去了。委托拍卖合同和货物买卖合同不同:委托拍卖合同是帮拍卖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卖掉了;货物买卖合同才是卖掉。
如果没有房产,则不应征收房产税。
如果已有地上建筑物,则建筑物的价值应包含土地的价值。
按照国内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让,也就是房随地走。不可能只拍卖土地土地上的房屋又不拍卖。
不存在所谓的无产权厂房,你的这些厂房的权属有没有争议,如果有争议,是不能进行拍卖的。你说的无产权,什么含义,是没有办证,还是违章建筑。如果是违章建筑,理应拆除,你还要支付竞拍人拆除的费用。如果是没有办证,补办就是了。
因为只对土地使用权做了抵押,所以,拍卖的时候,将厂房和土地拍卖所得用于偿还贷款,多余部分归原使用权人所有。
该地面上的建筑物还是属于产权人的,在土地用途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是不需要续期补缴出让金,如果改变原土地用途就要另算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