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时间应当在拍卖日前20日发布。拍卖程序如下:
1、竞买人报名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格身份证明文件,交付履约保证金;
2、拍卖人按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和资信进行审查、核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证书;
3、公开拍卖。
拍卖应在拍卖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土地拍卖主持人按以下程序主持进行:
1、拍卖开始前,竞买人凭竞买资格证书领取统一编号的应价牌,竞买人少于三人的,主持人应当终止本宗地的拍卖;
2、竞买人显示应价牌,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3、主持人介绍拍卖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4、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予以说明;
5、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应价;
6、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应价;
7、主持人连续二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如果最后应价达到了拍卖底价,主持人在第三次报出最后应价后落槌,即表示成交,如果最后应价未达到拍卖底价的,主持人应宣布收回拍卖标的,停止拍卖;
8、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竞得人有哪些行为,竞得结果无效?
1、竞得人反悔,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的;
2、竞买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3、竞买人、竞得人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约情形。
法律依据: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第三条 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