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市居民,且名下无房,第一次购房,90平方米以下,收契税1% 2、144平方以内收契税2%;144平方以上收契税4%
情况一:同时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规划选址、定点阶段所有资料;
(2)规划设计条件书;
(3)国土部门调查红线及测绘成果;
(4)与用地单位的协议或合同及国土部门的有关报表(用地呈报表、审批表、地籍处签字认可的会审表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5)招拍挂用地须有长沙市国土局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6)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书要求且经过核实指标的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1/1000,份数4份,须签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用地面积45亩以上(不含45亩)的建设项目及市政情况较复杂的其他项目还应提供管线综合规划文本、图纸2套及相应电子文件;
(7)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书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图纸2套。根据长规发〔2004〕138号文规定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须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8)Autocad格式电子介质(光盘、软盘)的总平面图;
(9)高层建筑须附有日照分析报告书(须经我局信息中心复核);
(10)消防设计专项说明(设计院签章)
情况二:,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已审定总图并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期报建的项目)
(1)申请报告及授权委托书;
(2)规划审批申报表;
(3)规划设计条件书;
(4)已审定的总平面图;(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6)经审核的规划依据图1份;
(7)土地权属红线及电子文件(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8)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书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图纸2套。根据长规发〔2005〕138号文规定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须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9)经局信息中心复核的经济技术指标复核表及日照分析报告书;
(10)指标消防设计专项说明(设计院签章)。
情况三:申报总平面图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大型建设项目须先审定总图再另报方案,小型和简单建设项目,按规定可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审查的)
(1)规划选址、定点阶段所有资料;
(2)规划设计条件书;
(3)国土部门调查红线及测绘成果;
(4)与用地单位的协议或合同及国土部门的有关报表(用地呈报表、审批表、地籍处签字认可的会审表等);
(5)拍卖地须有长沙市国土局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6)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书要求且经过核实指标的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1/1000,份数4份,须签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用地面积45亩以上(不含45亩)的建设项目及市政情况较复杂的其他项目还应提供管线综合规划文本、图纸2套及相应电子文件;
(7)Autocad格式电子介质(光盘、软盘)的总平面图;
(8)高层建筑须附有日照分析报告书。
(9)消防设计专项说明(设计院签章)。
情况四: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规划选址、定点阶段所有资料;
(2)规划设计条件书;
(3)国土部门调查红线及测绘成果;
(4)拍卖地须有长沙市国土局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式红线(须附电子文件);(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5)其他相关资料。
情况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
(1)建设单位要求更名的申请(仅限于工商登记变更的情况);
(2)授权委托书;
(3)工商部门批准的变更登记批复;
(4) 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建设用地审批单原件(重新颁发)。
(5)土地红线(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案卷电子化相应材料格式要求:
情况一:同时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规划选址、定点阶段所有资料;
(2) 规划设计条件书(扫描图片);
(3) 国土部门调查红线及勘测成果(扫描图片或DWG格式CAD文件);
(4) 与用地单位的协议或合同及国土部门的有关报表(用地呈报表、审批表、地籍处签字认可的会审表等)(复印件)(扫描图片);
(5) 招拍挂用地须有长沙市国土局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扫描图片);
(6)
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书要求且经过核实指标的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份数4份,须签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用地面积45亩以上(不含45亩)的建设项目及市政情况较复杂的其他项目还应提供管线综合规划文本、图纸2套及相应电子文件(扫描图片和相应的DWG格式CAD文件);
(7) 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书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图纸2套。根据长规发〔2004〕138号文规定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须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DOC文档、DWG格式CAD文件);
(8) AutoCAD格式电子介质(光盘、软盘)的总平面图(DWG格式CAD文件);
(9) 高层建筑须附有日照分析报告书(扫描图片);
(10) 消防设计专项说明(设计院签章)(扫描图片);
(11) 其他相关材料(要求取得的相关批复、协议和承诺等)(扫描图片)。
情况二: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已审定总图并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期报建的项目)
(1) 申请报告及授权委托书(扫描图片或.DOC文档);
(2) 规划审批申报表(扫描图片或.DOC文档);
(3) 规划设计条件书(扫描图片);
(4) 已审定的总平面图(复印件)(扫描图片);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复印件)(扫描图片);
(6) 经审核的规划依据图1份(扫描图片);
(7) 土地权属红线及电子文件(扫描图片和DWG格式CAD文件);
(8) 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书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图纸2套。根据长规发〔2005〕138号文规定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须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扫描图片、.DOC文档、DWG格式CAD文件);
(9) 消防设计专项说明(设计院签章)(扫描图片);
(10) 经局信息中心复核的经济技术指标复核表及日照分析报告书(扫描图片);
(11) 其他相关资料(要求取得的相关批复、协议和承诺等)(扫描图片)。
情况三:申报总平面图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大型建设项目须先审定总图再另报方案,小型和简单建设项目,按规定可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审查的项目)
(1) 规划选址、定点阶段所有资料;
(2) 规划设计条件书(扫描图片);
(3) 国土部门调查红线及勘测成果(扫描图片或相应的DWG格式CAD文件);
(4) 与用地单位的协议或合同及国土部门的有关报表(用地呈报表、审批表、地籍处签字认可的会审表等) (扫描图片);
(5) 拍卖地须有长沙市国土局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扫描图片);
(6)
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书要求且经过核实指标的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份数4份,须签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用地面积45亩以上(不含45亩)的建设项目及市政情况较负责的其他项目还应提供管线综合规划文本、图纸2套及相应电子文件(扫面图片、.DOC文档、DWG格式CAD文件);
(7) AutoCAD格式电子介质(光盘、软盘)的总平面图(DWG格式CAD文件);
(8) 高层建筑须附有日照分析报告书(扫描图片);
(9) 消防设计专项说明(设计院签章)(扫描图片);
(10) 其他相关资料(要求取得的相关批复、协议和承诺等)(扫描图片)。
情况四: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规划选址、定点阶段所有资料;
(2) 规划设计条件书(扫描图片);
(3) 国土部门调查红线及勘测成果(扫描图片或DWG格式CAD文件);
(4) 拍卖地须有长沙市国土局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式红线(须附电子文件)(复印件)(扫描图片和相应的DWG格式CAD文件);
(5) 其他相关资料(要求取得的相关批复、协议和承诺等)(扫描图片)。
情况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
(1) 建设单位要求更名的申请(仅限于工商登记变更的情况)(扫描图片);
(2) 授权委托书(扫描图片);
(3) 工商部门批准的变更登记批复(扫描图片);
(4) 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建设用地审批单原件(重新颁发)(扫描图片)。
(5) 土地红线(复印件)(扫描图片或DWG格式CAD文件);
(6) 其他相关资料(要求取得的相关批复、协议和承诺等)(扫描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