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暂定延期申请报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公司开发资质为暂二级,企业性质为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注册资本金为**万元人民币。公司于**年**月**日通过土地拍卖获得**号地块开发权,现正对该地块进行开发,项目现定名为“**”。
该地块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亿元,计划分三期开发。目前项目一期、二期已进入预(销)售阶段,三期也已进入设计施工阶段。因开发需要,现申请资质暂定延期。
特此报告。
**公司
**年**月**日
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招拍挂获得;直接购买其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主要有这几种。划拔:无偿使用,如学校、医院、军事用地、机场等市政建设工程;出让:从国家有偿取得使用权,方式:协议(如200-250万/亩)、招标(提出底价,根据使用用途和价格取得)、拍卖(价高者竟得,不违法的前提下,通过正规渠道取得)。来自搜房网成都二手房的回答。希望我们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你的理解是错误的。
你前面的内容出自《房地产管理法》第51条,在依法通过拍卖方式处分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时,所得拍卖款应当1.首先支付拍卖机构的佣金,2.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的,应从拍卖所得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然后抵押权人受偿,4.最后是其他债权人受偿(依据主张权益的先后顺序受偿),《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拍卖款余额不够抵押权人受偿的话,亏空部分将成为抵押权人的死账、呆账,其他债权人的权益也将得不到保障(有时候会出现债权人最先提起诉讼,但在受偿时还没轮到他就没钱了的情形,白折腾一场)。
至于你说“竞得人就赚大发了”,我不知道这是从何说起的。但竞得人应当持拍卖公告、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凭证等资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并将原划拨方式改为出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