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财产已挂拍已有人报名的情况下,能否撤诉撒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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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08 23: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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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你的遇到的问题,我很高兴能为你提供帮助,我之前也遇到过哟,以下是我的个人看法,希望能帮助到你,若有错误,还望见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
扩展资料
案例:
龙岗布吉的张先生了解到布吉大芬村桂芳园六期的一间商铺将被执行拍卖,9月26日上午,张先生以27万元的最高价将其收入囊中。9月29日,张先生将钱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土地交易中心账户,并在次日收到对方开具的收据与拍卖成交确认书。
10月11日,纪姓法官通知称,将对这项已经确认的拍卖结果予以撤销,原因是银行与被执行人已达成谅解。非常感谢您的耐心观看,如有帮助请采纳,祝生活愉快!谢谢!

弱弱的问下太平南路52号 在哪边

一、拍卖标的:太仓市城厢镇南郊桔园小区12号(桔园小区1-41号)房屋一幢(含二次装修),总建筑面积258.1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348平方米,有两证。 二、拍卖时间: 2010年9月16日下午2时整拍卖地点:太仓市城厢镇太平南路52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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