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只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不征营业税的。土地储备中心是代表国家对土地进行管理的,其拍卖土地行为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因此是不征收营业税的。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土地储备中心和土地受让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各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契税对买受方征收的一种税,因此,土地储备中心拍卖土地,只对土地受让方征收契税,土地储备中心不征。
一、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缴税职责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税率核算交纳。单位和个人出售或转让其置办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悉数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置办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费
三、土地增值税: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缴税职责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一切者的身份 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其计税根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获得的增值额。
四、所得税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的转让所得按“产业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差价的20%。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的转让所得计入应缴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五、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搬运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转让金额0.5‰交纳。
六、 契税:在我国境内搬运土地、房子权属,接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缴税人。土地使用权出售按成交价格的3%交纳;土地使用权赠与、交流按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销售价格核定金额的3%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