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缴。清算组处置破产企业国有土地权时,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对受让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可以在计算增值额时扣除。
这个是要交的,它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其实,土地增值税的免税(优惠)项目是很少的,大体只有这些:
1、建造出售普通标准宅,增值额不超过20%。
2、国家征用收回房地产。
3、个人转让居住满5年的自用住房。
不包括企业破产。
《关于破产企业资产处置过程中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7]340号)规定,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应依法缴纳营业税。该项税款是破产企业在破产过程中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产生的税款,其不同于破产企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前形成的欠税,应作为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费用处理。因此,对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转让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应按照税法规定计征营业税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优先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