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包村集体土地30年未满.现村委会要拍卖这些土地,是否合法?我能要求他们什么赔偿?

  • 拍地
  • 2024-05-05 13: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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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法,只有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征用,并补偿,才能收回农民使用的土地归国有,村委会不是国家机关,只是村民自治组织。其次物权法第131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
如果要将经营权有偿转让,也只有土地的承包者有权转让。反正承包合同应该还在你们手里,你别怕,他们要用你地,别给他们用就是。
如果遭遇强行占用
你可以向土地管理局举报村委会,或者直接向法院诉讼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诉状该怎么写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XX,男,1982年6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1XX119820619XXXX,汉族,住:江苏省XX市XX区XX中路41号XX新村26幢401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华XX,男,1986年2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0XX119860225XXXX,汉族,个体,住:XX市XX区XX街XX号,(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蚌埠市郊区XX乡XX行政村五台52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9月14日由XX市公安局XX分局取保候审。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华XX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2、请求被告人华言因故意伤害原告人吴XX身体,赔偿原告人吴XX的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XXXX元整。事实与理由:2011年8月14日16时20分左右,被告人华XX在XX市XX区XX中路“大三”理发店附近,因琐事引发纠纷,在公共场所被告人华XX不问青红皂白,即对原告吴XX拳打脚踢,使用凶器“U”型锁打击原告人吴XX头部、脸部,将原告人吴XX打伤,受伤后原告人遂拨打110报警,XX派出所出警处理,为了查明伤情该机关委托了XXXXXX医院司法鉴定所对损伤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后经法医鉴定原告人吴XX左侧颧骨骨折构成轻伤。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人吴XX受伤,当时自感头晕、左面侠血肿,局部肿胀左部表皮挫伤,有压痛等症状。经CT片检查显示左侧颧弓骨折,断端成角,局部稍凹陷。医院诊断为:1、左侧颧弓骨折;2、 左侧颧部皮下血肿;3、两侧筛窦炎症。原告人吴XX被打后,被送往XX市妇幼保健院治疗,后转XX市XXXX医院等医院就医,休息至今,仍然头晕,思想不集中,健忘答非所问,有压痛、张口疼痛的后遗症状,被告人华言分文未付。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人吴XX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医疗费 元、误工费 元、营养费 元、交通费 元、鉴定费 元、残疾赔偿金 元、护理费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精神抚慰金 元等共计 元。这些损失因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人华XX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华XX在公共场所光天化日之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恶力,导致原告人吴XX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华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吴XX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华XX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江苏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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