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1该合同有效
2土地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
3土地只能有各级人民政府代替国家出让或者承包,不得买卖,集体土地必须经征收后,才能变为国有用地
4甲方的荒山属于集体所有,甲方只有在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对前提下使用,可以与乙方签订转包合同,林地承包权最多为70年
拍卖土地,出让方会和受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中有约定是一次清土地出让金还是分期交清。如土地闲置2年,国家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