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十二条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出让人应在 10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
出让成交结果只是公布,不是公示,只要在期限内公布了就行。
【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八条规定:“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这里所指”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即包括新闻媒体、报纸刊物、网站等,考虑土地档案整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一般都要留存纸质材料,所以一般出让公告都在报纸上公示,便于后期留存
土地出让公告期间,土地尚未成交,如何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现在签土地出让合同,都要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生成合同电子监管号的。要生成这个监管号,必须按规定在这个网上挂牌公告,并且成交后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