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土地确权已经开始了。
一、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安排,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16年开始,全省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村(组),不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草原、水面、“五荒”等农村集体土地,应由承包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登记程序参照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操作流程执行。
三、通过确权登记摸清农村土地承包现状,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和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合同、证书等落实到户。
四、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四位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新机制。
扩展资料: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
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土地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