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拍卖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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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26 02: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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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拍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


2、向所在地国资委提出资产处置的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关于处置资产的函(一式二份。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固定资产状况说明;资产出售意向及方案等)。


(2)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一式二份)。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


3、经所在地国资委审核同意后,以不低于评估价作为底价通过产权交易所向社会公开拍卖。


4、拍卖收益要上缴所在地财政(国资)专户,并将拍卖的有关情况报所在地国资委备案。


5、上述资产为土地的,交由所在地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

土地挂牌出让的程序

土地挂牌出让的程序: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出售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出示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审查挂牌资格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纪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挂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揭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确定竞买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公布成交结果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应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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