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办事程序有哪些

  • 拍地
  • 2024-04-25 16: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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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工作

(1)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成编写全市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详细年度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各镇区国土所负责组织拍卖土地报批具体资料;

(3)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由市局规划科负责完成办理拍卖土地的农地转用手续;

(4)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镇区国土所完成征地手续;

(5)由市局用地科完成供地报批手续,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6)由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拍卖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

(7)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

(8)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确定拍卖地块的出让底价。

2、操作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市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具体操作程序为:

(1)市地产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30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

(2)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

(3)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市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缴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认可资格;

(4)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市地产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

(5)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6)竞买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保留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

(7)竞得人即时与市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3、后期工作

(1)土地使用权拍卖举行后3个工作日内,市地产交易中心将《拍卖成交确认书》附本及有资料,移交给市局用地科;

(2)竞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3)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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