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金融监管总局如何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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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29 10: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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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召开会议,部署和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实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出席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实施,更准确地支持房地产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远企主持会议。中央财政办、中央金融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部分监管分局、国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省农村信用社等机构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今年1月初,住房和城乡发展部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要求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协调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平等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房地产良性循环的重要措施。

  会议认为,协调机制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加强工作总体规划,完善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准确联系。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筛选确定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并将其推送到行政区域内的金融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营、预售资金监督等信息。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独立决策和实施,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内部机制,明确工作规则。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建立绿色信贷渠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期限,积极满足合理的融资需求。对于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平衡的开发建设项目,不要盲目抽取贷款、中断贷款、压力贷款,通过股票贷款延期、还款安排调整、新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金融机构应加强资金封闭管理,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

  会议要求各监管机构积极参与协调机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住房建设部门,稳步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共同推进协调机制的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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