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成都二套房首付新政策:
1、居民家庭名下在成都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成都市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成都市拥有1套住房但住房贷款已结清的,个人购买二套以上住宅,选择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40%,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40%调整为30%。
2、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其中,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
法律客观: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自住住房套数认定规则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