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准确支持房地产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于1月12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充分发挥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在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联动机制,判断市场形势和行业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城市化进程,但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房地产融资问题已成为制约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因素之一。通过建立联动机制,有利于地方金融部门和住房部门的协调运行,充分发挥制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真正促进房地产融资的有序发展。
根据通知,联动机制选择支持目标的方法是综合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项目开发企业的资质、信用和财务状况。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并将其推送给本行政区域内的金融企业。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的融资支持政策更多地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不同,该政策的支持对象是具体的房地产项目。
在项目融资支持方式方面,《通知》进行了分类和融资指导。对于正常开发建设、质押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绿色信贷渠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期限,积极满足合理的融资需求;对于开发建设暂时困难但资金基本平衡的项目,不得通过股票贷款延期、调整还款安排、新贷款等形式盲目抽取贷款、中断贷款、压力贷款。同时,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存在重大违规行为、逃避金融债务等问题的项目,应提醒金融企业谨慎授信。
通知明确指出,充分发挥城市人民政府的主导协调作用,在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联动机制,判断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项目销售、处理现有资产、引进投资者等形式改善现金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合规使用信贷资金,进一步加强银行与企业的相互信任。该通知还强调,要加强信贷资金的封闭管理,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到购地或其他投资中。
“通知的亮点之一是区分集团风险和项目风险,分类支持项目融资。”中国指数研究院公司研究主任刘水认为,我国房地产开发经营基本采用项目公司制度,集团风险与项目风险不同。商业金融企业应区分集团风险和项目风险,稀释集团状况,重点根据项目资金情况和不同情况提供项目分类支持,增加融资需求。
方正证券房地产首席分析师刘青海表示,两部门重点关注开发项目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联动机制,突出政策积极稳定解决房地产风险的决心。
易居研究所研究主任严跃进告诉记者,联动机制将更好地促进金融和房地产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促进融资工作的准确有效性,更好地满足市场化和法制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融资工作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