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款怎么打给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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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4 01: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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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为了保证双方利益,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资金托管,由买方将资金存入指定托管账户,在完成转移登记后,凭相关证件由房管局将资金划入卖方账户,具体有当地房管局来规定。
以天津为例,根据《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第十三条实行资金监管的,存量房屋出卖人应当在合作开展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监管合作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用于收取房价款。出卖人委托代理人收取房价款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网签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第十四条交易双方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后,由买受人持协议将应监管的全部房价款或者部分房价款,存入监管专用账户。贷款银行核定的贷款额度降低时,买受人应当于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前,一次性补足首付款。



扩展资料:

《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资金监管机构应当将核对无误的监管房价款全额到账信息于当日传至不动产登记系统。
买受人无需贷款支付房价款且选择接受资金监管服务的,由不动产登记系统将核准登记信息传至监管网络系统。买受人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监管房价款全额到账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同时将核准登记信息自动传至监管网络系统。资金监管机构应当在收到核准登记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将监管房价款划转至出卖人预留的收款账户中。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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