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这个选择权在买方,而不在卖方,所以,你想解除买卖合同,就要有承担成交价20%的违约责任的准备,同时定金是肯定要返还的。但是,如果违约责任没有特别约定是惩罚性违约责任,那么一般是按补偿性违约责任考虑。补偿性违约责任应该你能理解,就是买方有多大的损失,违约方就承担多大的责任。所以,你在依法解除合同后(这个依法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买卖合同),你是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在诉讼中你可以申请调减违约责任的承担,按照对方的损失实际承担,很多法院也会适当上浮30%。这样的话,如果房屋升值不大,你承担不到多少的违约责任。当然对方有权根据定金罚则要求你双倍返还定金,这个是法律允许的,也是你认可的。
二手房买卖中,因卖方的原因迟延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的,买方一般有两种选择:一是在合同还可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是可以直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卖方归还双倍定金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损失具体可以包括已支付的中介服务费,合同约定但不限于委托律师的费用、交通费等等,另外如果买方需要另行购置房产,二手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房屋上涨价差的损失也可以主张要求卖方承担。在此提醒买房人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卖方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等如何解决,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过低,太低对双方约束力度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