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城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规定,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房型、面积
1.租赁地址:
2.房型规格:
3.建筑面积: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共 个月。
2.房屋租金:人民币每月仟佰 拾元整(小写¥元)。
3.房屋押金:人民币一个月租金;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4.付款方式:房租按 年支付,押金和首期房租在签订合同时支付。
5.租赁期内的水、电、天然气、电话、物业管理、有线电视和网络等费用由乙方支付。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电源插座、水龙头、门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15天。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2.乙方承租使用期间不得任意改变室内结构,如有改动应经甲方同意,损坏部分应给予修复。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使用,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提高房租;凡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损坏,不追究双方任何责任。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使用该房屋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相应责任。
7.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定,从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