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程序具体如下:
第一,当事人提出租赁申请;
第二,管理所收文,也就是接受并受理当事人提交的申请;
第三,管理所核准,最终决定登记还是不登记(期间,时限为1-5天)。
租赁双方应提交的材料
租赁双方应提交以下资料: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2、房地产租赁合同;
3、出租屋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4、承租人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此外,出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首先凭房屋资料到辖区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领取《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按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好,不得涂改。
2、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如《房地产权证》、《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峻工验收书》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复印一份(验原件)
3、与辖区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一份(原件);
4、出租方为个人还需要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出租方为单位或公司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共有房屋出租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和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及,承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当承租方为个人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办理住宅合同时,承租方为育龄妇女(年龄在20-49岁)的,需提交计划生育部门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当承租方为单位或公司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一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证明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