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协定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此合同,具体条款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 市仲恺 区 出租。乙方承租该楼房 层 房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014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以月为期先交租后使用,租用退房时跨月超过六天收取一个月租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前期需交予甲方两个月房租作为押金。合同期满后甲方须原额退回乙方。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月结算。每月 号前向甲方交清。如逾期未缴,每天加收总共款额5%的滞纳金。超过十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押金。并追收房租与滞纳金。合同期间如乙方自行搬走。押金不予退还。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卫生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偿为乙方提供水,点,有线电视信号使用。有线电视信号按每月10元收取,水电费按有关部门收费调整(水费 元/方.电费 元/度)以上款项交房租时同时收取.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转用、转借、分租,不能改动原来结构及装设,经甲方同意后在房内安装的固定设施。合同终止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拆除。 3.乙方在租用时要保持房屋完好。4.在租用期间。乙方应遵纪守法,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乙方所居住人员,要办理暂住证,其费用由乙方支付。另乙方居住期内,如排污管、厕所堵塞,有乙方负责清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如在租用期内,如门、窗、锁及其他一切损坏由乙方负责。 5.在租用期内不得将垃圾丢弃或安放在门口,不得在梯间内放果皮、纸屑、烟头等生活杂物,在梯间或墙上吐口水,乱涂抹等将梯间弄脏的一切影响卫生的行为。如用户有以上行为两次将要求该用户清扫梯间或按情节酌情罚款。记满三次的用户。甲方将保留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押金的权利。 6,。乙方搬走前须打扫室内卫生,保持房屋为清洁状态,否则将按情况从押金中扣除100-200元。
五.乙方在使用期间要注意安全和消防工作。如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甲方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整修好。未经公安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在内部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一经发现,除立即版除外,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如乙方造成一切事故,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期满前,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要突出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经甲方同意,可优先租给乙方使用。双方重新签(续)订合同。到期不续订合同的,视为退房处理,甲方可以收回房屋,乙方不得异议。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乙方另行商定后座补充。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乙方身份证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