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续租房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2、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
3、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续租的时候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
可以完全根据原来的合同为模板进行处理如果需要对合同进行更改的,也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处。新的租赁合同中内容也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