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违约金是一种约定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就无法得到主张。也就是说,如果房东已经将房屋交付给其他承租人,你只能要求他解除合同、返还租金、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假如你基于对租赁合同的信赖已经与他人订立了装修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房东承担;如果房东的行为导致你购进的货物无处存放,在寻找其他租赁房屋期间暂时存放货物支出的费用可以要求房东承担;如你购进的货物价值因房东未履行租赁合同无法销售导致贬损可以要求房东适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