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XXXX年XX月XX日共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X元(大写:X);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元(大写:X);
2、乙方经甲方允许,已实际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和改造,并支出费用人民币X元(大写:X);
3、乙方承租后为承租房屋添置了XXX等物品,价值人民币X元(大写:X);
4、甲方已代收乙方缴纳的水电、煤气等费用人民币X元(大写:X)。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尚欠水、电费用X元。
(三)乙方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与欠付甲方租金、欠缴水、电费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须向对方另外给付人民币X元)。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
(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日内迁出租赁房屋。
乙方按约迁出租赁房屋后X日内,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元(大写:X)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