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
(三)房屋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装修的约定;
(八)转租的约定;
(九)解除合同的条件;
(十)违约责任;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需要到深圳市宝安区房租租赁大厅办理,具体如下:
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综合窗口
电话:、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20:00;周六9:00-12:00,14:00-16:00,周日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1、申请(即时)。申请人前往政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即时)。受理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非承诺时限)
3、审核(1个工作日)。租赁所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或《补正告知书》。
4、审批(当天)。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后作出核准。
5、办结(即时)。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材料符合规定的,制作《房屋租赁凭证》,办结。(非承诺时限)
6、送达(即时)。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非承诺时限)
扩展资料
办理需要材料:
1、宝安区房屋租赁登记表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2、房屋租赁合同书(非住宅)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3、出租人及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4、房屋权利证明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5、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房屋租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