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司能拍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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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8-20 07: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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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能只拍卖地上建筑物而不拍卖土地使用权么?

可以拍卖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能够强制执行:

1、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仍然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一样,对划拨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尽管这种处分权受到了限制,要经过有关政府批准)的基本权能,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和财产属性。

2、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强制执行损害了债权人的依赖利益。目前,仍然大量存在国有企业以划拨方式占用的国有土地,这些划拨的土地也都登记在使用人名下。

3、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执行将造成更多的权利分离情形。按照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和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定的处置程序,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债务人财产,但是债务人对其上的建筑物却扔有所有权。

4、将划拨土地作为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执行不会损害国家的利益。

法律已经规定了国家对划拨土地所应收取的出让金享有优先权,在拍卖被执行人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时要首先缴纳土地出让金,在裁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以物抵债时,承受的债权人也要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出让金优先权制度保证了国家在土地上的经济收益。

二、破产企业拍卖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税吗?

任何应税行为都必须履行纳税义务。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由此可见,企业到破产时一般税款是得不到保障的。

三、土地拍卖是卖使用权还是产权?

土地拍卖是卖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有拍卖这种情况,另外还有招标和挂牌形式,这些出让形式都是对存量建设用地的处理方式,就是已经储备的土地,需要供地,实现土地一级市场的交易,就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形式上看似卖地,实际是出让土地使用权。

四、国家规定拍卖公司拍卖土地公告时间?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八条:“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场所、媒体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我国《拍卖法》规定的提前时间为7天,即“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土地拍卖,依照《拍卖法》的规定,拍卖公司的公告是7天,展示期间最少是2天。挂牌一般是对政府出售的土地。

五、法院拍卖房产不拍卖土地违法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

六、北京正规拍卖公司天天拍卖吗?

北京正规拍卖公司不是天天拍卖。因为对于北京正规拍卖公司来说,由于要组织一场拍卖会,是非常消耗精力和时间的,所以北京正规的拍卖公司都是按月拍卖的,一个月能有一次拍卖就不错了,是不可能天天拍卖的,每次拍卖前都会提前通知的

七、拍卖公司拍卖是正规的吗?

正规。因为拍卖公司经批准依法设立,专门从事拍卖业务公司。

八、个人拍卖土地流程?

拍卖要先经过评估,评估报告出来后,法院会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然后将执行标的委托拍卖公司按照评估价格予以拍卖。拍卖公司要发拍卖公告,拍卖,拍卖成交后收取拍卖价款,最后法院把钱划给申请执行人。如果拍卖流拍,法院会再次委托拍卖,一共可以三次拍卖,后两次拍卖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低价的基础上下浮拍卖低价,最多20%。如果拍卖流拍,你一定要请求法院降价20%拍卖,这样更容易拍卖成交。如果三次拍卖流拍,就不再拍卖了,可以由法院裁定按最后一次拍卖低价以物抵债。整个拍卖,顺利,半年,不顺利1年半的样子。

九、土地拍卖计价方式?

两种方式:地面地价和楼面地价。

所谓地面地价,是指按土地圈定的面积平均分摊总价的单位面积地价。

而楼面地价则是按房屋单位建筑面积平均分摊的土地价格。楼面地价又称单位建筑面积地价,是指按特定地块的规划容积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所分摊到的土地成本。

十、土地拍卖内定方法?

土地拍卖已经没有内定方案了,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是在省级自然资源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招拍挂,实行省市县三级审核后,才能拍卖。杜绝内定等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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