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人才购房新政,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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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29 09: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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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8日,根据海南省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局官方网站,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局发布了优化人才购房政策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鼓励和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促进投资和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创造良好的人才生活环境,使人才引进、留住、使用良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优化人才购买政策。

  根据新政策,符合要求的人才购买商品房,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具体来说,与海口市下列工商登记单位之一签订一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在岗的员工,在购买商品房时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一)经省、市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各类总部企业(含我市工商登记地的控股公司);

  (二)经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创新型中小企业、专业特新企业、专业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确定;

  (四)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重点培育高成长企业(含重点外资企业);

  (五)上一年度在我市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的法人或者特殊非法人机构。

  二是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灵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外国“先进短缺”人才,在购买商品房方面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三是公开招聘、公开选拔调任、调任、调任到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进入我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购买商品房时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第四,全职引进的院士团队或“海南人才团队”成员在购买商品房时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第五,实际引进在海南工作但尚未定居的人才,在海南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无住房的,可以购买第一套商品房。第一套住房合同备案满2年,人才在海南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36个月以上的,可以购买第二套商品房。

  第六,本省户籍人才家庭和未落户人才家庭在出售本市原住房后一年内,可根据现有住房数量在本市换购一套住房。

  第七,引进人才的父母(包括配偶和父母)搬迁定居后,家庭成员在海南没有住房的,可以购买一套商品房。定居两年后,享受当地居民购买商品房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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