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加分!广东汕尾多子女可享额度上浮20%贷款

  • 资讯
  • 2024-01-25 11:21:50
  • 0
  • admcpc198

  据微信官方账号“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月24日消息,广东省汕尾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汕尾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升20%

  根据该文件,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增加20%。已享受其他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员工,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使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的,每月提取的最高租金额度可增加20%。

  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和年轻人贷款额度可提高10万元

  汕尾市还提出支持新市民和年轻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含共同贷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在本市正常缴存3年(36个月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可在相关规定确定的最高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但不得超过当地公积金抵押政策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

  新市民和年轻人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在汕头市正常缴存3年(36个月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新市民和年轻人。

  根据现行政策要求,当地单缴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双缴职工(夫妻)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符合新公民、年轻人贷款政策的,贷款人(含共同贷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单缴职工贷款额度可在相关规定确定的可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不超过30万元。双缴职工(夫妻双方必须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可在相关规定确定的可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不超过50万元。政策调整时,最高可贷额度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注销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根据通知,汕尾市还将撤销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其与配偶至少一方在本市登记的规定。

  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持续正常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账户状态正常;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必须符合《汕尾市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全部条件。

  根据最新政策,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其与配偶至少一方在本市登记的规定。也就是说,职工本人或夫妻户籍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不在汕尾但计划在汕尾购房的,可以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也可以通过国家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亮码可办”向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上一篇:新政策!苏州工业园区“卖旧买新”,买房最高享100%购房契税补贴!
下一篇:汕深西高速2024年通车!双向8车道,畅享畅通快速出行!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