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据“苏州工业区娄峰发布”消息,园区开始实施“卖旧买新”的契税补贴政策。
具体来说,该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对象为:自2023年1月1日起在苏州市销售自有住房(销售时间以房地产转让登记时间为准),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购买园区内新建商品房项目(或批号),平均销售备案价格低于5万元/平方米(含未成年子女,购买时间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商品房网上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不包括人才房、安置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补贴标准方面,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有住房出售后,在政策实施之日至2024年3月31日、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商品房的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销售自有住房,销售后3个月内、3-6个月内、6-12个月内购买新商品房的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卖旧”或“买新”的房屋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的,按各自的份额计算补贴,共同的按人数等额计算补贴。
补贴申请人必须是买受人的家庭成员,有多个买受人的,必须由全体买受人共同申请。申请人购买期房的,应当在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完成后半年内,并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三个月内提交契税补贴申请;申请人购买现有房屋的,应当在完成新建商品房网上签订合同备案后半年内,并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三个月内提交契税补贴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补贴资格。此外,每套自有住房售出后,原业主只能在园区享受一次“买新”购房契税补贴。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相互出售房屋的,不得享受“卖旧买新”的契税补贴政策。在“卖旧买新”契税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再作为“卖旧买新”契税补贴的住房来源。申请“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时,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因谎报、谎报等情形取得补贴的,取消补贴资格,发放补贴的,应当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