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延长中心城区(含江州区)购买新商品房契税补贴的通知》。经崇左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心城区(含江州区)实施契税补贴政策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根据通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以网上签约登记时间为准)在崇左市中心城区(含江州区)购买新商品房的购房者,在2024年7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契税补贴。
文件明确了五个申请条件。一是新建商品房包括商品房、商铺、停车位、公寓等非住宅商品房。单个商品的居住面积没有限制,单个多层住宅按一套住房办理;其他非住宅商品房可享受多套(房间、个人)契税补贴政策。二是购房者是指居民家庭,不包括企事业单位法人。第三,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一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不支持第三套住房。家庭认定是指未婚成人、已婚夫妇和未成年子女。四、第一套住房:指以家庭成员名义在崇左市中心城区无住房地产登记信息和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原房屋已出售并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的,按无房办理。五、改善性住房:是指以家庭成员名义在崇左市中心城区拥有唯一一套住房,由于住房配套设施差、质量低等因素无法满足住房需求,为改善生活条件而再次购买的住房。
在补贴比例方面,文件显示,第一套住房、改善性住房、停车位、商店、公寓等契税补贴比例参照崇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措施(崇建字)〔2023〕37号)实施。第一套住房:按照购房所缴纳的契税总额的100%给予补贴。改善性住房:按照购房所缴纳的契税总额的80%给予补贴。停车位、商铺、公寓:按照购房所缴纳的契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
根据通知,为避免欺诈和骗取契税补贴,2024年1月1日前合同备案的商品房,同一买受人或者同一家庭成员在撤销备案后再次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重新备案的,不得享受契税补贴。
对于已领取契税补贴的购房者,首次登记前因购房合同消除需要退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必须先退还已领取的契税补贴,并凭行政机关批准的《购房人退还契税补贴审核表》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撤销和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