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高集团霸气发声,2023年合约销售额突破94亿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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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8 11: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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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7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支持延平区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购房补贴、购房政策等16项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实施购房补贴、购房就学政策

  南平市延平区将实施购房补贴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购房者(仅指自然人,不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延平区购买新商品房或非住宅商品房(指商业店铺、办公楼、商业公寓,不含停车位)并完成契税缴纳的,按购房价格的2%给予购房补贴。区财政将安排2000万元购房补贴资金,按申请时间顺序发放,直至用完。

  同时,实施购房就学政策。放宽入学条件,在延平区购买新商品房的新购房业主(即一手房业主)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纳税凭证、还款凭证等,可按延平区优质学校划分范围申请入学,由市两级教育部门按购房顺序统筹安排(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明确新出让住宅用地的就学安排。出让房地产用地时,自然资源部门应提前向教育部门征求儿童就学安排方案,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

  该文件还要求加强对房地产的信贷支持。落实第一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的长期机制,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更大程度地满足刚性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在确保债权安全和资金封闭的前提下,满足房地产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

  支持库存停车位去库存。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加强乱停车现象治理,积极引导车辆进入停车场。支持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配备汽车充电设施。对于已经交房两年的小区,仍有大量停车位未出售出租,允许在规定的公示程序后,将部分停车位出租给周边停车位紧张的小区业主。

  加快租购并举。积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多种方式筹集租赁住房,构建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积极引导国有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作为投资主体,购买合格的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存量住房。

  实施存量房“带抵押转让”合并登记服务。优化存量房网上签约和登记服务流程。在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无需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或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再抵押、发放新贷款等手续。积极开展“带抵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文件要求优化土地出让方式。属于批发市场、零售商业、餐饮、酒店、商业金融、娱乐等商业服务用地的建设项目,可以通过网上上市出让。支持改善住房需求,有序探索延平区“三维生态住宅”(第四代建筑)试点项目。

  缓解房地产企业投资土地的压力。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让金首付,余额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缴纳,约定的最长缴纳时间不超过一年。

  鼓励使用房票。鼓励探索“城市更新房票安置土地出让”的经营模式,允许参与延平区使用房票的房地产企业(含子公司或母公司)使用延平区新获得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出让金。鼓励房地产企业收到延平区房票。购房者持房票网上签字后,使用的房票按支付节点计算可兑现资金。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算认定后,视为相应资金已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同时,鼓励中央企业参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鼓励区级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省级企业共同成立子公司,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为提高中央企业和省级企业参与经营性土地投标的积极性,可为中央企业和省级企业承担的区级项目进度支付开辟绿色通道,缩短企业建设资金周转周期。

  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最低可执行标准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和滞纳金,可以先结算缴纳欠税,然后依法缴纳滞纳金。经省税务局批准,当期税款可延期3个月。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退税。

  优化审批服务。允许房地产项目一次性规划,分期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土地面积10亩以上50亩以下项目不超过两期,土地面积50亩以上(含)项目不超过三期。分期建设按相对封闭的地块单元进行。第一阶段应包括社区管理住房、社区养老住房、物业住房等公共配套住房,以及规划条件明确需要建设的幼儿园等配套项目。总平面布局合理,符合风格控制要求的,允许先办理房地产销售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计入分期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材料由17项精简至5项,办理时间由3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房地产表备案手续后,可以申请预售许可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是地下室商品房住宅项目,10层以下(含)建筑形象进度达到地面1层以上或10层以上,建筑形象进度达到2层以上;二是商品房住宅项目提供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合法证明材料,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三是装配式商品房住宅项目,建筑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

  支持现有建筑功能格式的调整和交换。优化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现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审批流程,引导闲置建筑功能转换,振兴空间资源。改变使用功能并符合《现有建筑功能格式可调整交换清单》(详见南方建筑审批〔2023〕2)现有建筑装修加固工程,在工程具备相应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落实开发区供电保障。综合考虑城市发展、道路规划等因素,提前建设和预留接入电源点,确保新住宅小区及时接入电源。扣除供电公司承担的部分,政府承担的工程费用纳入地块开发成本,纳入区财政预算,不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新住宅小区红线外电力连接投资。

  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城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在土地出让前审核落实土地出让弃土点。房地产企业在获得土地并缴纳50%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先进入现场进行土方开挖、勘探等前期工作。根据企业申请,可根据情况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采用承诺制,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延期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在办理竣工备案前缴纳。

  引导金融机构延长房地产企业股票融资。在确保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引导延伸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按照商业原则独立协商,积极支持股票贷款延期,调整还款安排,促进项目竣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股票融资,可超过原规定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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