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商品房惊喜大转盘,洛阳孟津区购房户轻松抽奖赢30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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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2 09: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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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1日,根据微信官方账号“孟金融媒体”,河南省洛阳市孟金区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4年1月10日起实施。

  本措施包括实施交易契税政府补贴、增加公积金政策支持、奖励购房优惠活动、继续实施“购房补贴”、执行“认房不认贷”等12项内容。

  在实施契税政府补贴方面,《办法》提出,继续购买孟津区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不含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的购房者,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缴纳契税的,2024年给予契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申请政府补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孟津区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不含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的购房者,2025年1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2025年1月31日前缴纳契税%在政府补贴期间,购房者在网上签订合同备案后三个月内缴纳契税的,将额外给予10%的政府补贴,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申请补贴。

  同时,增加公积金政策支持,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对于在孟津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符合提取要求的员工,可以申请将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合同备案后支付首付款。对多子女家庭实行多元化政策,租房提取公积金时提取限额可提高50%;新市民、年轻人、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或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计算贷款金额时,租金提取金额与余额合并。

  “措施”显示,在孟津区开展购房特别活动和房展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在房展中对购买商品房的购房者进行抽奖。每期抽奖设特别奖1项(现金30万元)、一等奖3名(奖现金10万元)、二等奖5名(奖现金5万元)、10个三等奖(现金3万元)。

  在继续实施“购房补贴”方面,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孟津区新商品房的购房者将享受1%购房补贴。关于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根据《孟津区人才住房补贴实施办法(实施)》(孟建文)〔2023〕59号)执行。

  该措施还提出,调整和优化住房贷款政策,第一套住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第二套或以上住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第一套住房的新贷款利率实行动态管理。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环比、同比下降3个月的,应当分阶段放宽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下限。

  以下是整个政策:

  孟津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要求,更好地适应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全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不断优化住宅用地供应,充分增强房地产市场预期信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一、实施交易契税政府补贴

  2014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继续购买孟津区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不含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的购房者,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缴纳契税的,2024年给予契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申请政府补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孟津区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不含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的购房者,2025年1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2025年1月31日前缴纳契税%在政府补贴期间,购房者在网上签订合同备案后三个月内缴纳契税的,将额外给予10%的政府补贴,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申请补贴。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区政府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增加公积金政策支持

  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购买孟津区新建商品房并符合提取要求的员工,可申请将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合同备案后支付首付款。对多子女家庭实行多元化政策,租房提取公积金时提取限额可提高50%;新市民、年轻人、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或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计算贷款金额时,租金提取金额与余额合并。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孟津管理部

  三、以奖代补购买房屋特价活动

  在孟津区开展购房特别活动和房展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在房展中对购买商品房的购房者进行抽奖。每期抽奖设特等奖1项(现金30万元)、一等奖3名(奖现金10万元)、二等奖5名(奖现金5万元)、10个三等奖(现金3万元)。具体活动计划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司法局

  四、继续实施“买房补贴”

  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孟津区新建商品房的买家,享受1%购房补贴。关于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根据《孟津区人才住房补贴实施办法(实施)》(孟建文)〔2023〕59号)执行。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

  五、减少住房交易税费

  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出售自有住房后一年内再次购买住房的购房者,对出售现有住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优惠。新购住房额度大于等于现有住房出让额的,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额度低于现有住房出让额的,按照新购住房额度占现有住房出让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有住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购买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所得的,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六、实行“认房不认贷”

  居民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时,家庭成员以孟津区名义无成套住房的,按第一套住房执行住房贷款政策。孟津区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的公寓,不作为房屋数量的依据。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区科工局、中国人民银行孟津分行

  七、调整优化住房贷款政策

  第一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第二套或以上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第一套住房新发放贷款利率实行动态管理。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环比、同比下降3个月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分阶段放宽。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科工局、中国人民银行孟津支行

  八、支持代建团购

  支持政府机关、开发区、企事业单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调代建、团购职工住房。开发区负责组织企业员工、卫健委负责组织医护人员、教体局负责组织教师、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政府机关干部职工、工会负责组织企事业单位员工。团购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开辟代建团购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等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

  九、推进多元化安置

  对城镇规划区内应安置未安置的住户,按照自愿的原则发放房票(房票是指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被征收人可凭房票购买商品房,用以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并享受本文件制定的各项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专门制定购房相关优惠政策(具体方案由区住建局另行拟定)。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十、推广“带押过户”,“交房即办证”

  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达成一致后,签订“带押过户”协议,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梳理工作流程,对综合验收备案、规划核实、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全链条流程进行优化,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交房即办证”,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区科工局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定期组织银行、房企对接会,鼓励银行对房企提供最大限度的金融支持。对企业已经缴纳的保证金,根据项目实际,办理不动产登记后给予退还,减少资金占用率,增加流动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区科工局、人行孟津支行、各金融机构

  十二、完善预售监管资金使用

  对信誉良好、项目正常施工的企业,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加强预售资金流转,确保工程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付的前提下,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可依据企业申请,适当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商品房预售资金申请可提前一个节点拨付。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本措施自2024年1月10日起执行,无明确执行期限的条款执行期限为1年。购房者如发生退房,应在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含抽奖奖金等各种奖励)后,由住房部门为其办理网签备案撤销手续。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者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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