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掷千金!河南三门峡将用上年度商品住房均价1.2倍来衡量住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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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0 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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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9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三门峡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涉及公积金抵押贷款、交房等16项措施。

  “认房不认贷”“认房不认贷”

  三门峡市将提高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数量的认定标准,即“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时,家庭成员以三门峡市名义无成套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第一套住房执行住房贷款政策。

  根据相关要求,实施第一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管理的长期机制,促进抵押贷款利率的进一步下降。实施差异化住房贷款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居民家庭,第一套住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不少于20%%,第二套住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不少于30%。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居民家庭,第一套住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不少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个基点,第二套住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不少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社会化、法制化的原则,完善建筑企业的信贷服务,保持建筑企业的持续稳定融资。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股票融资,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商业原则独立讨论,积极支持股票贷款延期,调整还款安排,促进项目完成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可超过原规定一年,不得调整贷款分类。

  同时,鼓励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政策过渡期的窗口期,在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合理增加房地产开发贷款,重点增加省级白名单房地产企业的信贷和交付规模。支持省级白名单房地产企业和辖区优质房地产企业完善负债表。

  充分发挥公积金住房支持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允许白名单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信用、财务状况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进行项目准入。促进住房公积金转移的连续性和存款信息的相互识别,取消在三门峡购买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同时,有效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信用调查权益。个人住房贷款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新的还款安排提交信用记录。法院判决、判决应当调整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法院的有效判决、判决调整信用记录,报送或者变更。金融企业应当妥善处理有关信用调查异议,依法保护信息主体的信用调查权益。

  加强对“保交楼”项目的支持

  三门峡还将加强对“交房”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项目个人住房贷款主融资银行或其牵头的银团充分利用交房贷款支持计划,为符合条件的逾期难交付项目发放交房贷款,支持项目完工交付。逾期难交付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应配合商业银行提供建设单位、建设企业、主融资银行、县(市、区)政府或其指定的政府工作部门加盖公章确定的资产负债确定报告,作为逾期难交付项目债务“新旧划分”的依据。按照新融资“先进先出”的原则,项目剩余价值的销售回款优先偿还交房贷款。

  实施交付项目分段验收。省市交付项目可根据需要在2024年6月30日前对单位(子单位)项目进行分段竣工验收。需要分段验收的项目,按照“功能完整、分割合理”的原则,分为若干单位(子单位)独立验收。

  加强建设项目粉尘污染控制要素的服务保障。有序推进粉尘控制差异化管理、分级控制和在线监测机制,转变监督理念,有效减少对建设项目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防止多次执法和重复检查,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在线监控、无人机遥感等技术手段进行“无干扰”控制。实行建设项目扬尘污染控制豁免制度。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程序批准的,可以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控制期间采取不停止施工的措施。

  增加司法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资金应当依法谨慎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支持和保障有关部门防范和应对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冻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应当及时联系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商品房项目建设造成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务案件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产权首次登记前,监管账户中控制的资金不得采取扣除措施,不得影响账户中资金的使用。

  完善联合验收备案制度。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备案制度,简化综合验收备案材料,优化工作流程。允许居民小区分期建设、检查和交付。在各级评定的保交楼或问题楼盘账单中,政府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坚持“证罚分离”和“证缴分离”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坚持“证罚分离”和“证缴分离”的原则,依法办理各项手续。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工程施工资料完善的,按现状办理联合验收和竣工备案手续,缴纳购房款和个人应承担税费后,及时为购房者办理房地产登记。

  落实税收优惠,调整“普房”标准

  实行购房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实行个人住房契税和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起,在出售自有住房后一年内再次在当地购买住房的,对出售现有住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优惠。

  调整普通住房交易价格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和消费,对符合中国政策要求的普通住房给予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信贷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准确落实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动态管理当地一般住房价格标准,按上年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执行。

  加快去库存商品房。探索政府平台公司和用人单位回购企业库存商品房,用于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人才公寓和群众安置住房。通过“在线”+线下“积极开展房地产展,通过折扣、特价房、现金优惠券、购房优惠券等方式活跃房地产消费市场。加快长期租赁市场建设,积极培育租赁企业,构建多层次长期租赁供应体系。

  完善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对于已转让的土地,有关部门应及时完善新住宅项目外的水、电、暖等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购物等功能齐全的配套服务设施,大力推进15分钟便民服务圈建设。土地转让前,路网、水、电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基本建成,为项目推进提供有利条件。对已转让但尚未建成的项目,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商改住”调整规划,并缴纳土地出让金。非住宅去化周期长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降低商品房项目的商业配套比例。

  三门峡还提出提高商品房质量。增加低密度、优质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促进三维生态建设,促进住房建设集约化、配套、精细化、绿色发展,全面提高新商品房质量。

  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流程、并联审批、限时办理等形式,灵活运用“互联网”+房地产登记将城市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部列入“交房即交证”服务项目清单,推动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时,可根据购房者申请转让登记。

  积极推进存量房“带抵押转让”。整理抵押房屋转让涉及的各个环节,在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的同时,不结清房屋抵押贷款,实现抵押房屋的“带抵押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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