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过户办理地点在资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公共维修基金是为房屋的公共设施、共同部位的维修而设的专用基金,不能用于抵扣物业管理费用。
二手房的公共维修基金必须要同时过户。二手房买卖时,要在合同约定公共维修基金转移事项。
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过户需卖方配合,提供原来的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户后的新房产证到各区县的办事地点办理。
通常情况下,办理公共维修基金过户需要买卖双方当事人一起前往办理,并出示以下相关材料:
原公共维修基金发票及复印件;
新旧房主身份证及复印件;
原房产证的复印件和新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维修基金过户协议。
如果买卖双方本人不能到场,可以代理,委托代理人(一般请中介)进行办理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手续。委托代理人在代理办理该手续时,应当出具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
我是做二手房买卖的~~~~~~~~~~~~公共维修基金不用过户,我卖过不少房子~从没听说过公共维修基金过户的~~公共维修基金都是业主无偿顺延给新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是不可以取出来的~房子都卖你了~公共维修基金他也没用了~所以都无偿顺延给你!!!!!!!!!!!!20分拿来~不明白继续问~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