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房子交付前的取暖费不归您交。如果是二手房,这个取暖费应该由原房主缴纳,可以到供暖公司开具一份证明,说明现在房屋未缴纳的供暖费是之前房主所欠。在办理之后,可以找到房主要求其缴纳欠款,如果之前的房主不履行这一职责,可以走法律程序寻求解决。望采纳,谢谢!
问题:当年新买的房子,采暖费该怎么交?
解答:根据《关于解决居民采暖收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要求新建居民住宅建筑,第一个采暖期须全部启用室内外供热系统。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的,供热单位向其收缴采暖费;
对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供热单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缴采暖费;
对已售出但用户未入住的房屋,供热单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缴不低于其50%的采暖费。
第二个采暖期按现行其他规定收缴采暖费。
问题:新房为什么必须交纳采暖费?
解答:新房子由于房屋建筑时会留下一些水分,房屋会发潮,如果第一年不供暖,来年春夏时,房屋很可能会发生长毛、返潮、掉皮等现象。而且,新房的供暖管线是由开发商铺设的,供暖管线头两年是保质期,如果发生一系列问题,都要由开发商来负责维修等。如果前两年都没有供暖,就相当于住户自动放弃了维修的权益,第三年再有硬件设施上的问题,用户需要自行解决。从一定程度上讲,是损失了部分权益。
问题:用户如何办理停供或恢复供热的手续?
解答:如用户要办理停供手续,需在供热系统上水前向所在区域锅炉房提交一份书面停供申请。
要恢复供热,同样需要在供热系统上水前与锅炉房说明。
供热单位不应以恢复供热为由向用户索要挂网费或接管费。
一般车库未进行分户,所以不能办理停供;如果已经分户,用户就可以向供热单位申请停供手续。
问题:二手房交易有陈欠费,新房主该如何处理?
解答:根据市政府第7号令《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规定,2001年11月以前变更房屋产权或公房使用权的所欠采暖费,供热单位应向原交费主体追缴,新房主承担入住后发生的采暖费,供热单位不得以该房有欠费为由,拒绝供热或签订供热合同。
2001年11月以后变更房屋产权或公房使用权的,由变更产权或使用权双方自行结清陈欠的采暖费,并到供热单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如不结清由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使用权人承担关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