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3条规定,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1、租赁物的名称租赁物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它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2、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数量和质量是交付财物的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只有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出租人才能准确地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才能准确接受租赁物并妥善保管租赁物。3、租赁物的用途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正常履行合同、合理确认双方的法律责任有着重要作用。4、租赁期限一般财产租赁合同都要明确租赁期限,因为它要决定租赁物价值的回收,租金数额的确定问题。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租金是财产承租人依约因使用出租人财产而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的费用。6、租赁物的维修。
租房相关法律:
1、房屋租期未满解除合同肯定违约;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
2、房屋租赁不影响你出售房屋,法律上有个原则叫“买卖不破租赁”,意思就是房子卖了,但是承租人仍然有权按照和你(原房主)签订的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直至合同期满,当然房屋出售后的房租由新的房主收取。
3、请如实并提前三个月告知承租人你要出售房屋的事情,因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时把继续租赁的可能告知他。
4、综上,买卖不影响租赁,无须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须提前三个月告知承租人出卖房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