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搬走”的行为,在法律上是解除合同的行为,且欠下几个月房租,所以,房东可以继续对外出租,这与合同是否有效无关。原合同是有效的,只是甲的行为导致事实的合同解除,如果房东凭合同起诉讨要所欠房租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合同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