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这样给它定义。它是一个以不动产为标的的“双务有偿合同”,就是说房屋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均互负债务。主要条款应当包括房屋地址、居住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设施设备、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押金交纳和退还办法、以及租赁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等。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要注意房屋是一手出租还是转租,房屋是否有违法拆改等细节,因为这涉及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因素。
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房屋出租建议合同实际上就是房屋出租合同,房屋出租合同又叫房屋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满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 房屋出租合同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