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这种情况,你先报警报被街道居委会,由政府派人出面陪同你打开出租屋,把房子里面的东西如数清理登记好,由你暂时保管一下,然后有你到报社去出一个启示,某某租房的人在见报之日后,你再约定一个时间,一个月或者是半个月,租你房子的人如遇期不到,你有权收回出租的房子,处理出租房子的一切东西,如果中介欠你钱的话,你就只有向法院起诉他违约拖欠租金。
房东有权赶走租户。1.你们签订的合同属于居间合同,中介起的是按照房东的意愿去找第三人签订合同,传达双方意思、牵桥搭线赚取委托人佣金的作用,并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2.作为房东对房屋具有的是所有权,而租户具有的是使用权。在双方合同中,房东是和中介签订的合同,房东对应的是甲方,而中介是和租户签订的合同,甲方是中介。在这个租赁的过程中,房东和租户是没有任何交集的,联络完全靠中介。所以,在房东没有收到中介应缴房租费用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名下财产并追究中介法律责任,租户可以对中介可以提起诉讼追回自身损失。
这事己经涉嫌诈骗,可以报警处理,如果是诈骗案,你这贷款也不要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