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合同法》相关规定,标的物(所租赁的房屋),处于诉讼阶段且诉讼未决的情况下,该标的物的使用权归原使用人所有,该标的物在该阶段不能处置及发生所有权等其他权利变更的情况。
按照你的描述可以肯定的是,租赁房屋你可以继续使用,房租可以有法院代收(中介公司不收取的情况下)。如果中介公司要将你“赶出去”,你可以采取想法法律措施保障自己的权益,比如:报警或者在原有诉讼的情况下追加自己的权利。
对您发生的事情我感到抱歉,现实是我们要解决问题.
1.根据合同规定合同规定租期一年,按季付房租,押金2000元。合同规定,若乙方违约,则需支付甲方四百元违约金。这条是有效的,所以,违约就需要支付四百违约金.
2.根据在起租第二个月时,乙方提出不住了,要转租,甲方同意其转租所以你同意其转租,而其转租不出去那就不是您的问题了,所以它应当支付第四个月的租金,
3.我建议你书面通知其解除合同,让物业做个见证,所以以后再进你的房子他就是违法了,所以你那是可以起诉他赔偿;
4.要是屋里搬走的东西是您的,那就是盗窃了,要是人家的那人家是有权利的.
还是好好协商解决吧。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别说让第三方离开,就是让你离开,上法院了租人提出解除合同时,你也只有败诉一种结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