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房屋租赁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如下:
一、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除了租金收付上设定违约条款之外,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大致分成两块。第一块:作为承租人而言,首先是要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对于居住房屋内的重大设备(比如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空调)的及时维修义务应当属于出租人的义务,但是作为承租人须设定违约条款来震慑出租人,以免发生出租人不及时维修的情况。其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约定租期。对于那些可能频繁变更居住地的,不宜将提前断租的违约金设定过高。最后,在出租人提早收房而解除合同时,也要设定违约条款。第二块:作为出租人,主要对于承租人提前断租、擅自转租、改变房屋用途、破坏房屋结构等行为设定违约条款。有些出租人有洁癖的,也可以通过设定违约条款限制承租人饲养宠物以及限制同住人的数量以免发生群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