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回答如下:
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类型:
1.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而解除;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而解除;
4.承租人未付或迟付租金而解除;
5.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并造成房屋损失而解除;
6.对于不定期租赁出租人随时可以解除;
承租人法定解除权的类型:
1.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2.出租人拒不交付租赁房屋而解除;
3.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而解除;
4.对于不定期租赁承租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5.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时的随时解除权;
6.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租赁房屋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而解除;
7.权属有争议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而解除;
8.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关于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而解除;
9.一房数租之有效合同不能实际履行而解除。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合意,从而签订的协议。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
1、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2、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3、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